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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注册会计师协会:申报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鼓励政策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6/12 10:24: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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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根据《关于促进执业机构进一步发展的鼓励政策》(渝会协[2013]38号)和《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鼓励政策实施暂行办法》(渝会协[2013]78号)的规定,从每年7月开始,各执业机构可向协会秘书处申请行业鼓励政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一)拓展业务领域

执业机构在2014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之间完成的属于协会鼓励的业务项目,并愿意将实施的技术方法、程序、涉及的专业知识问题、收获体会、可借鉴的内容等事项以书面的形式在行业中展示,具有示范和领先作用的项目应当符合《关于印发<2015年鼓励开展的新业务目录>的通知》(渝会协〔2015〕31号)的要求。

(二)提高执业质量

执业机构近三年无不良诚信纪录。

(三)业务做精做专

执业机构擅长某一领域业务,技术实绩突出,在行业具有借鉴意义,且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非传统业务收入占该机构全部收入比重超过50%,评估机构2014年度评估非传统业务收入占该机构全部收入比重超过30%的。

(四)研究专业课题

执业机构在2014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之间完成的行业专业技术课题研究,已形成课题研究报告,并愿意将研究报告在行业中展示,具有实践意义的。

三、提交材料:

(一)拓展业务领域

1、书面申请,申请格式见《“拓展业务领域”类鼓励项目申请》(附件)。在申请内应对项目进行总结、提炼,包括实施的技术方法、程序、涉及的专业知识、经验体会、可借鉴的内容等。

2、申报事项符合拓展业务领域鼓励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业务报告、业务约定书、发票等。

(二)提高执业质量

执业机构申报此类项目需提交自愿参与执业质量评比的书面申请。

(三)研究专业课题

1、书面申请,申请格式可参照《“拓展业务领域”类鼓励项目申请》。

2、研究报告。

3、研究报告的总结说明。

(四)业务做精做专

1、书面申请,申请格式可参照《“拓展业务领域”类鼓励项目申请书》。

2、申报事项符合业务做精做专鼓励条件的说明文件,包括相关工作的总结,包括擅长的业务领域和业绩、做精做专应具备的专业素质、经营管理的理念和方法等。

3、申报事项符合业务做精做专鼓励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业务清单、收入汇总表等。

四、每个执业机构申报“拓展业务领域”和“研究专业课题”的项目不超过三项。

五、“拓展业务领域”和“研究专业课题”上年度已获鼓励措施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上年度申报的项目未获得鼓励的,本年度可再次申报。

六、上述申报事项需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纸制材料一份,并附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七、申报材料的质量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请申报的机构认真对待。

八、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协会联系。

联系人:刘荣;联系电话: 67031040

电子邮箱:cqicpazhb@qq.com.

附件:“拓展业务领域”类鼓励申请书

附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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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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