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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考试院:2019年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发表时间:2020/4/10 14:48: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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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9年度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9年度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为方便广大考生领取证书,在原有的现场取证基础上,增加证书邮寄服务,考生可用手机扫描二维码查看《合格人员名单》,自行选择证书领取方式。

一、证书邮寄领取

本着服务考生,自愿选择的原则,我院提供证书邮寄服务,邮寄费用由考生在收到证件后支付,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

考生签收的邮件内包含:考试合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此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选择证书邮寄的考生,请于2020年4月11日起使用手机扫描上面的二维码,根据提示填写考生相关信息,我院采集信息后,将批量完成相关考生的资料印制、分类工作,统一由邮政速递公司将证书寄出。

二、证书现场领取

(一)发放时间

2020年4月22日、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发放地点

沈阳市考试院服务中心(一楼)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

(三)证书领取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1.查询《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中对应序号,如有重名考生请到现场查询取证序号。

2.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随证书一同发放,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4.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2)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咨询电话

1.邮寄服务咨询电话:13342433519

2.现场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12019年度会计中级合格人员名单.xls.xls

2.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

附件2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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