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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人员管理专用章启用公告

发表时间:2020/4/27 17:50: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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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注册人员管理专用章的公告

〔2020〕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自2020年4月24日起,启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人员管理专用章”,样式为“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人员管理专用章(1501020086868)”。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通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办的注册人员相关事项使用此印章。原“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专用章”“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专用章”“内蒙古自治区监理工程师注册专用章”同时作废。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人员管理专用章”印模(略)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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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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