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总队
关于对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认同
第三期考试人员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社会单位、人民群众:
根据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以及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宁夏公安消防总队决定于8月28日组织对全区具备消防技术服务资质申请条件的机构技术人员,进行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认同第三期考试。总队火灾科学实验室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对各单位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查,现将符合考试条件的106名人员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至8月27日18时整。
公示期间,针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宁夏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举报、反映(匿名举报一般不予受理)。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消防总队防火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951)5032316、6037063。来信举报请寄:银川市北京东路169号,防火监督部收,邮政编码750001,接受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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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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