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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社局:2019年经济中、初级合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6/9 17:08: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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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经济中、初级合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2019年度经济专业资格中级考试合格证书开始发放,现将领取资格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证书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报考时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学历原件,用于资格复审。2001年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只需提供在验证有效期内的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相关专业从事工作年限证明,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职称证书原件。

4. 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详见附件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经证书管理部门盖章后,由考生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得补办;

5.单位领取:此项职称证书,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办理时,凭办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上述相关材料。

二、办理证书时间

每周二上午8:30—11:00(节假日休息),疫情期间请电话预约。单位集中办理证书,请提前电话预约。

三、办公地址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平山区水塔路交通岗军转大厦6楼605房间)。联系电话:024-42808629。

四、其他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合格人员,请将上述材料交由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中办理。县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须加盖人社局职称部门印章。

3.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具有与证书同等的效力,须按报考条件真实完整填写,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考时的单位)在左上角姓名附近加盖公章。上述条件符合,证书管理部门方可加盖印章,过期不补,丢失不补。

附件1.201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本溪公告.xls.xls

2.经济考试表和样表.docx.docx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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