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京市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关于调整“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部分办理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流程调整如下:
1.自2020年7月10日起,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执)业人员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无需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做任何操作,同时无需前往市级受理点进行材料原件核验。
2.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证书由市造价站按批次发布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前往指定地点领取。
3.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贴条、延续贴条由省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邮寄至受理书面材料的预留地址。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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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