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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发表时间:2023/1/19 18:00: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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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专业
学位或学历
工作年限
城 
乡 
规 
专科
4
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3
专业评估(认证)的
2
硕士学位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1
专业评估(认证)的
1
博士
1
城市规划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专业评估(认证)的
1
建筑学
学士学位(专业学位)
3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1
其他专业
专科
5
本科
4
专业评估(认证)的本科学历或学位
3
硕士学位
2
专业评估(认证)的硕士学位
2
博士
1

注: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成绩2年滚动。

2.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

划原理》科目,成绩3年滚动。

3.(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4.(1)《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2)“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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