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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新政策表示: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

发表时间:2020/8/27 12:31: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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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新政策表示: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

近日,药监局公布了《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在通知中有不少与执业药师息息相关的消息,网校小编将其与数据结合整理如下:

首先:2025年之前要补齐执业药师空缺大配备难的问题

通知消息:要坚持和完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坚持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依法配备使用要求。原则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空缺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通知还表示: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

依据药监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认证中心官网的消息,截止2020年7月底,全国各地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5万人,全国各地药店数达到50.8万家,依照国家要求,每个零售药店需要配备执业药师2名,现在起码有50万的执业药师空缺。

尽管执业药师总数已经比较多了,但需要注意的是另一个数据--我国有50万药店,依照国家统一要求配备,这些注册在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总数却仍然有较大空缺,执业药师的人员总数无法满足药店的硬性需求,此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放开限度,在有明显空缺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


其次:持续加强队伍建设

通知消息:各地要高度重视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引导药学技术人才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逐年提升辖区内执业药师的配备使用比例;要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促进执业药师持续更新专业知识,更好地发挥作用;要探索建立多部门政策联动机制,促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执业药师队伍健康发展。

从这条消息中可以看出,国家仍不断的大力鼓励支持执业药师行业的发展,这就表明社会仍然缺少执业药师人才,这就预示着执业药师行业将会不断发展并且前景光明!


最后:严惩“挂证”

通知消息:过渡期内,各市县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相关信息档案。要落实“四个最严”监管要求,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

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7月28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2号)》,通报44名处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涉及43家挂证单位。目前,被查出“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中,有32人已被注销执业证书,1人证书过期,其余11人暂未注销。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于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不仅要按规定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并且,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对于查实存在“挂证”行为并已知其真实工作单位的执业药师个人,同时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

至于药店,对于查实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属于医保定点的,将被通报医保管理等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此外,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所涉及的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以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将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规定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所以说啊!“挂证会违法,逮住会严惩,千万别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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