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8号),现将我区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房地产
估价师 |
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 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10月17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 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
房地产 | 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 4:30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
10月17日 |
上午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 4: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考生可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专业工作年限 |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
取得房地产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 |
中专 |
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
大专 |
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 ||
学士学位 |
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 ||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