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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0年注会任职资格检查通知

发表时间:2010/1/28 15:54: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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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会协[2010]2号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9]7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注师)进行2010年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1、本次检查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总审,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负责本地区注师的初审,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注师检查由省注协直接负责。

2、分所按属地原则,由当地注协负责组织检查初审。

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计划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各市注协上交检查书面资料的最后时间为:苏州2010年3月10日;无锡、南京、常州2010年2月28日;其他地区2010年2月13日省直事务所上交书面资料的最后时间为2010年2月13日

为提高工作效率并减小检查对注师正常执业的影响,此次检查要求事务所先报检查书面资料,检查结果出来后,根据类别上交注师证书,对通过检查的人员,其注师证在省注协不过夜,随到随盖章。

如有注师需要换发新的注师证,事务所在上交书面资料时,应另外汇总说明并附一寸彩照一张。

各市上交注师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师,在1月31日前可直接向注协提交检查申请(申请中需说明上年执业情况及直接申请的原因),同时提交2010年注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并自己交纳个人会费: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四、注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不予通过: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到刑事处罚;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师证;

4、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师业务满一年。

检查不予通过的注师,不能继续从事注师业务,由省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规定撤销或者注销其注册。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师,暂缓通过检查:

1、会费尚未缴纳的;

2、后续教育未完成的;

3、所在事务所暂停业务处罚期间的;

4、本人在暂停业务处罚期间的;

5、在会计行业管理网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无信息或关键信息有误的;

6、组织关系应转入所在事务所党组织仍未转入的;

7、事务所应建立党组织仍未建立的全所注师暂缓通过;

8、省注协认为需暂缓通过的其他情形。

因省注协党委已明确要求2010年1月底前党建必须全覆盖,因此,在市注协初审期间仍没达到党建要求的,市注协初审意见必须为“暂缓通过”。其中在职人员的组织关系必须转入协会党组织;离退休老同志要求将其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在事务所党组织,一时不能直接转正式组织关系的,可要求其及时转入临时组织关系,参加事务所党组织的活动。

因上述原因暂缓通过检查的注师,暂缓事项结束后予以通过。

六、事务所在上报检查书面材料前,应对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cmis.cicpa.org.cn/cicpa/hylogin.jsp)中的本所和注师信息进行仔细核对,有不一致的应进行修改,无权修改的应书面报注协处理;同时应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补充完善其他从业人员和党员信息,补充完善的操作办法见《关于做好核对补充完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工作的通知》(苏会协[2008]103号),该文件可在省注协网站“注册管理-管理信息”下载。

注协应当对事务所上报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实地核查的事务所和注师数量不得低于本地区总数的20%——30%,其中2009年新成立的事务所和有人民来信反应的事务所必查;同时应仔细核对会计行业管理网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事务所和注师信息,对与事务所上报的注师名单有不一致的地方,务必查清原因,并要求事务所整改,事务所无权修改的应汇总上报省注协。省注协会根据不同情况到市里实地核查。

七、报送资料:

1、事务所向市注协报送以下资料:

(1)2010年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表一)二份;

(2)2010年注师检查登记汇总表(附表二)二份;

(3)2010年注师检查未参加或暂缓通过人员登记汇总表(附表三)二份;

(4)2010年事务所全体员工情况汇总表(附表四)二份;

(5)2010年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附表五)二份;

(6)工商部门2010年初出具的事务所股东(合伙人)证明二份;

(7)社保部门出具的2009年度交纳社保情况证明(含其他从业人员)二份;

(8)税务部门出具的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含其他从业人员)二份;

(9)人才市场出具的事务所代理人事档案情况证明(含其他从业人员)二份;

(10)缴纳会费收据复印件二份。

省直管事务所只需向省注协报上述资料一份。

2、各市注协向省注协报送以下资料:

(1)事务所报送市注协的上述(1)-(10)资料各一份;

(2)2010年注师检查未参加、未通过、暂缓通过人员统计表(附表六)一份;

(3)2010年注师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七)一份;

(4)2010年事务所通讯录(附表八)一份;

(5)2010年事务所全体员工情况汇总表(附表四)。

附表四、六、七、八应同时上报EXCEL电子文档,内容及格式不得更改。

市注协上报的各种表格均按表格类型进行装订。

任职资格检查相关表格可到省注协网站“注册管理-注册管理表格下载区”中下载。

八、其他规定:

1、“2010年注师检查登记汇总表”与“2010年注师检查未参加或暂缓通过人员登记汇总表”中人数之和应等于事务所通过2009年检查注师人数+2009年新转入本所的注师+2009年本所新批的注师-2009年转到其他事务所的注师-2009年已注销或转非执业会员的注师人数。

2、附表中所有时间均以“XXXX(年)-XX(月)-XX(日)”格式填写;所有上报材料纸张类型均为A4纸。

3、附表中凡涉及“董事长”栏,分所均填写负责人姓名,合伙所均填写执行合伙人姓名。

4、分所的注师由分所单独上报检查资料,但未有总所相应授权分所的系列表格要由总所和分所共同加盖公章;总所只负责本部注师的检查工作。

5、检查各项数据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工整填写,及时上报。注师和事务所未按要求填写造成个人资料出现差错的,责任自负;对未如实填报的事务所和注师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注册等处罚,并记入行业诚信档案。

6、省注协对市注协的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7、为保证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质量,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为保证反应内容的准确完整,我们鼓励以书面形式举报。

附件:(下载附表一至八)

附表一、2010年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附表二、2010年注师检查登记汇总表;

附表三、2010年注师检查未参加或暂缓通过人员登记汇总表;

附表四、2010年事务所全体员工情况汇总表;

附表五、2010年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

附表六、2010年注师检查未参加、未通过、暂缓通过人员统计表;

附表七、2010年注师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表八、2010年事务所通讯录。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一0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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