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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事考试网:2022年注册计量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22日-28日

发表时间:2022/4/21 10:22: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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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注册计量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22日-28日,缴费时间为4月22日-28日;准考证打印时间6月6日-10日;报考人员应于 4 月 22 日至 29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或 直 接 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按系统提示,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浙考发〔2022〕19 号

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2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1 号),以及《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此项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6 月 11 日至 12 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6 月 11 日 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二级)

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6 月 12 日 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考点设置在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条件。

1.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4 年;

2. 2.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3 年;

3.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2 年;

4.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1 年;

5.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各地按照上述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和报考条件核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二)一级注册计量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条件。

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

(三)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条件。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1 年。

(四)二级注册计量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条件。

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以上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实习和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0571-85022425。

三、获得证书条件

1.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2.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上网公示,除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撤回承诺”的,下同)、学历等证书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四)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或“撤回承诺”,本年度此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考资格、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应于 4 月 22 日至 29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www.zjks.com ) 链 接 , 或 直 接 登 录 中 国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cpta.com.cn/)按系统提示,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1.“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信息。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承诺书提交后,即可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再进行网上交费。

(3)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

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诺”,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的,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待报考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和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3)报考人员必须打印“报名表”和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右上角通过搜索词条下载打印,考试名称修改为本项考试)。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4)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3.“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

“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均属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报考流程除少一个“选择”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操作。

(二)注意事项

1.对于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信息未确认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的,需取消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自行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 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

内)。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

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88395085。

六、 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 6 月 6 日至 10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修改,“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 ,考试收费标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 70 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75 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 70 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八、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草稿纸由考场提供,考后收回,其余 4 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钟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医用口罩。

考生必须凭未作人为标记的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过期、拍照和电子的证件,以及复印的身份证件不能使用。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

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功能电子设备,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以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以及应查检试卷和答题卡,用规定的笔具在答题卡上对应的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和作答,若试卷和答题卡有印刷、装订、破损等质量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否则,若影响考试及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损坏和错答位置的答题卡,不予更换。

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考后将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相关人员均将按 0 分处理;若查明为抄袭他人或用其他手段作弊雷同的,还将按违纪处理,请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考场内实施全程监控。

九、考试大纲与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 版)》《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 版)》为准,有关考试用书事宜,可与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联系。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10 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

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

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

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要严

肃考风考纪,下大力预防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处理。其中,对于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和要求,参见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发布的《考点防疫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

附件:2022 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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