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可以报考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的专业有以下这些:
城乡规划专业培养具备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展城乡道路交通规划、城乡生态规划、园林游憩系统规划,并能参与城乡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乡开发、房地产筹划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城乡规划学科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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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中所称“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本人应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肆业证书、结业证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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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和要求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文件和考务工作通知为准。报考人员需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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