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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3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3/3/10 17:08: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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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切实做好2023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持续发挥省级项目示范引领作用,依据国家和省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关政策要求,省民政厅制定了《2023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请在吉林省民政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网址:http://mzt.jl.gov.cn/xxgk_2643/tzgg),现予印发。

2023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重点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领域提供人才培养(培育、培训)服务。请全省性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项目谋划、申报工作。获得立项单位要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制度和相关要求,规范、高效、稳妥、透明执行项目,为助力乡村振兴、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积极贡献。省民政厅将加强过程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取得预期成效。

联系人:翟洪艳

电话:0431-89152036

邮箱:471870251@qq.com

吉林省民政厅

2023年3月10日

附件:

2023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11 号)和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六项行动”实施方案》(吉民发〔2022〕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 2023 年全省民政工作实施的六大行动中“关于加大省财政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支持乡村振兴力度”和《2023 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关于利用省财政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资金实施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培训)项目”的计划安排,发挥我省社会组织在组织培育、人才引领、社会治理、科技助农、文化体育、民生保障等方面的独特作用,运用政府有限的资源助力助推社会组织培养(培育)一批党建引领强、项目意识浓、专业水平高、热心乡村振兴事业的基层乡村振兴人才,特制定 2023 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暨助力乡村振兴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积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社会治理专业化,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按照“效率优先、政策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分类”的原则,重点向社会力量购买乡村振兴、社会组织培育等社会服务项目,实施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培养(培育、培训)行动,支持社会组织围绕乡村振兴领域基层党组织带头人、致富项目带头人、社会治理和公益慈善事业带头人等培养(培育、培训)项目提供社会服务,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探索建立完善适合我省省情和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二、资助范围及额度

(一)人才支持培养(培育、培训)项目(A 类)。

主要面向全省性社会组织征集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

过 30 万元。如申报项目不符合资助条件,将调整各领域项目指标分配。征集范围主要集中在以下 10 个领域: 1.聚焦提升抓党建促乡村振兴,重点围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致富”和“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等,实施农村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训方面;

2.聚焦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其发展能力和带户能力等,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致富带头人培育方面;

3.聚焦“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等,实施肉牛养殖骨干带头人培育方面;

4.聚焦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培育农村创新创业的新职业、新业态等,实施培育新职业、新业态职业技能带头人培训方面;

5.聚焦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升乡村医生诊疗技术、服务质量、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服务能力等,实施乡村医生带头人培养方面;

6.聚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预防孤残、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发生,解除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在农村培育“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等,实施关爱儿童心理辅导员带头人培育方面;

7.聚焦康复护理、老年心理咨询等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健康卫生等融入养老服务之中,实施城乡养老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带头人培养项目方面;

8.聚焦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实施乡村青年书法骨干培养和乡村老年文化娱乐骨干培训方面;

9.聚焦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及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等,实施农村社会组织骨干带头人培养方面;

10.也可拓展其他助力乡村振兴领域人才培养培育项目等。

(二)社会组织培育项目(B 类)。

支持全省性社会组织对全省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业务工作人员开展培训,项目数量 1 个,项目资金不超过 20 万元,培训人次不少于 300 人次。

(三)审计(或绩效评价)项目(C 类)。

面向具有执业资格证书且在长春市城区有固定办公场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征集审计(或绩效评价)项目 1-2 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主要对人才支持培养(培育、培训)项目进度安排与项目预算编制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人才支持培养(培育、培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或绩效评价),出具中期和末期财务审计(或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吉林省民政厅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且 2021 年度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能够开具相应税务发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5.其业务范围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同或者相近。

6.在上述同等条件下,社会组织具备以下资格可优先考虑:可链接政府相关部门资源助力助推的;被评为 3A(含)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表现突出、受到各级政府表彰表扬的;有健全的党组织,党建工作突出的。

7.2023 年未承接省民政厅其他购买服务项目。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师事务所。

2.在长春市城区有固定办公场所的会计师事务所。

3.2020 年至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4.参与申报的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如在其他全省性社会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审计项目与其他项目不得兼报。

四、项目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

1.发布公告。通过省民政厅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

2.项目申报。社会组织登陆“吉林省民政厅网站”,下载并填写《2023 年吉林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暨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培养(培育、培训)项目申报书》;会计师事务所围绕本方案购买的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编制详实的审计服务(或绩效评价)方案。

(1)社会组织提交材料:

①2023 年吉林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暨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培养(培育、培训)项目申报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 等材料复印件;

③银行开户文件复印件;

④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近一年内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犯罪记录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承诺书;

⑥能够证明申报单位资质、信用、经验等其他材料。

(2)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材料:

①面向本方案购买的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审计服务(或绩效评价)方案,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银行开户文件复印件;

③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近一年内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无犯罪记录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承诺书;

⑤能够证明申报单位资质、荣誉、经验等其他材料。

(3)申报时限: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 3 月 24 日前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到期未报送或材料未在有效期内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项目评审。

1.资格审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单位承接资质、填报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工作方案可操作性等。

2.专家评审。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从全省性社会组织专家库随机抽选评审专家组建项目评审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 7 人(含 1 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评审小组围绕申报单位的项目方案、预算编列、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方面提出评审意见。

3.立项公告。获得评审小组通过的项目提交省民政厅党组会议审定,确定项目名单和立项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4.预算审核。省民政厅组织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立项的社会服务项目进度安排与项目预算编制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后有调整的,立项单位应当补报调整材料。

(三)项目实施。

1.签订合同。项目申报书为项目实施的正式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宣告合法成立,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10 日。审计(或绩效评价)项目合同单独签订,内容另行制定,合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

2.实施项目。立项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按期完成项目。省民政厅相关处室(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规划财务处、机关纪委)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

(四)项目评估总结。

1.自我评估。项目单位应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前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提交项目实施终期书面自评报告、财务报告。

2.专项审计(或绩效评价)。承接审计(或绩效评价)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服务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或绩效评价),出具中期和末期财务审计(或绩效评价)报告,提交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3.综合评估。项目评审小组根据自我评估、专项审计(或绩效评价)等情况,对所有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4.结果运用。对综合评估为优秀的,作为今后项目单位承接购买服务、参加表彰奖励的参考因素。对综合评估为不合格或未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的,将视具体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项目资金,且该项目单位两年内不得承接省民政厅购买服务项目。

5.成果展示宣传。项目单位可举办项目成果展或项目成果路演,向社会宣传展示此次项目活动的效益及成果。

五、其他事项

(一)编报要求。

1.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2.各申报单位在编列申报预算时,重点以骨干带头人为单位,以提供专门的人才培养(培育、培训)服务为基础进行编列。预算的金额和标准要符合实际,并接受社会监督。

3.项目申报书应当详细说明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范围、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问题,以及可量化、可评估的预期成果和社会效益等,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

(二)执行要求。

1.项目单位要遵守合同约定,履行约定义务,严格按照进度安排实施项目并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项目。所有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省民政厅批准。

2.项目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发放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2023 年吉林省财政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人才支持项目”标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活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向省民政厅报送项目简报。

3.项目开展期间,项目单位要明确项目对接人及实施人,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实施人。

(三)资金管理。

1.省民政厅根据合同约定将项目经费分期拨付至项目执行单位,合同签定后首次拨付 80%资金,项目通过中期审计(或绩效评价)后,拨付剩余 20%资金。

2.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 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3.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定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金,不得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人员福利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四)违规及投诉处理。

1.项目单位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项目的、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追回所获资金、荣誉和奖励,同时将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全国信用体系管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媒体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参加省民政厅组织的任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单位因有其他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且影响到本项目实施的,须退出本项目。

3.省民政厅机关纪委和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处理项目执行期间相关投诉。

来源:吉林省民政厅网站

http://mzt.jl.gov.cn/mztyw_74291/shzzgl/fgwj/202303/t20230310_8677417.html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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