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赣州考区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核查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江西省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3月22日—3月29日单位登记备案
一、单位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1)江西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附件3);
(2)资格审查经办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4);
(3)已盖单位公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附件5)。
其中,附件5需提供电子版(备案单位自带U盘拷贝一份至考试中心)。上述材料全部线下报送至兴国路55号人才集团大楼8楼人事考试中心。若应试人员不在所在单位提供的参审人员汇总表名单中,将不进行初步核验,报名无效。即:如考生在报名系统已报名,但其所在公司没有提供参审人员汇总表或参审人员汇总表里没有该考生名单,将不予以核查处理。
二、需线下核查的考生所在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报名表3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应试人员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报考增项人员提供,2011年至2022年取得江西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可不提供)。
(4)开具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工作满2年以上)
2023年3月22日
原文:
http://0797.jxpta.com/news/14_3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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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