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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事考试网:2023二级建造师成绩复查流程(细则)

发表时间:2023/4/21 18:23: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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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事考试成绩复查流程(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考试成绩复查办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人事考试命题与制卷办法>等八项人事考试规章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细则。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复查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范围为主、客观题科目,不收取查卷费。

(一)申请成绩复查

1.考生申请。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在申请截止之日起3日内,将申请复查名单汇总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见附件1)。省直考区考生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2.申请办法。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2)至各级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办理。考生本人因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确不能来现场的,可申请代办,代办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及代办委托书(见附件3)。

(二)受理成绩复查申请

1.签批报送。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专技类考试,省人事考试中心应当自成绩公布之日起40日内,汇总已受理的主观题成绩复查申请,呈中心领导签批盖章后报送部人事考试中心。客观题科目参照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阅卷的专技类考试流程受理。

2.成绩复核。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阅卷的专技类考试,省人事考试中心应当自成绩公布之日起40日内,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见附件4),会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查卷组实施查卷并注明核查结果,无误需填写无误,有误需填写具体情况。

(三)答复成绩复查结果

复查后的成绩为本场考试该科目的最终成绩。

1.报批答复。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专技类考试,省人事考试中心在收到部人事考试中心反馈后,如无异常,报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将成绩复核结果在收到部人事考试中心反馈后7日内短信答复成绩复查申请人(见附件5)。如有异常,核查后报中心领导。

2.签批答复。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阅卷的专技类考试,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完成查卷后,将申请核查成绩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呈科长、分管领导及中心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答复考生。省人事考试中心将考试成绩复核结果于成绩公布之日起60日内短信答复成绩复查申请人(见附件5)。

二、录(聘)用类考试复查流程

录(聘)用类考试只接受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阅卷的考试成绩的复查申请。成绩复查范围为主观题科目,不收取查卷费。

(一)申请成绩复查

1.考生申请。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在申请截止之日起3日内,将申请复查名单汇总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见附件1)。省直考区考生需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2.申请办法。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2)至各级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办理。考生本人因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确不能来现场的,可申请代办,代办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及代办委托书(见附件3)。

(二)受理成绩复查申请

1.成绩复核。省人事考试中心应当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见附件4)。会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查卷组实施查卷并注明核查结果,无误需填写无误,有误需填写具体情况。

(三)答复成绩复查结果

复查后的成绩为本场考试该科目的最终成绩。

1.签批答复。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完成查卷后,将申请核查成绩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呈科长、分管领导及中心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答复考生。省人事考试中心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将复查成绩短信答复成绩复查申请人(见附件5)。如成绩核查结果为有误,需将复查结果书面报省录(聘)用类考试主管部门。

三、人事考试成绩复查的相关规定

(一)成绩复查的主要内容

1.考生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

2.在答题纸或答题卡上所作的答案有无漏阅;

3.计分、登分是否正确。

(二)在查卷时发现问题的,按以下步骤处理

1.属于漏阅的,由原阅卷人或省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的阅卷专家按原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补评,由原阅卷人(或阅卷专家)与查分经办人、纪检监察人员在申请核查成绩人员情况汇总表“核查结果”处注明情况,按程序报批后,共同签字更正;

2.属于计分、登分错误的,由查分经办人和纪检监察人员在申请核查成绩人员情况汇总表“核查结果”处注明情况,按程序报批后,共同签字更正;

3.属于对考生信息处理错误的,由查分经办人和纪检监察人员在申请核查成绩人员情况汇总表“核查结果”处注明情况,按程序报批后,共同签字更正。

(三)相关复查文件保存期限

1.纸质版汇总表保存期限为1年。

2.电子版汇总表刻入光盘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2年。

附件:1.申请核查成绩人员情况汇总表(××市)

2.成绩复查申请表.doc

3.代办委托书模板

4.申请核查成绩人员情况汇总表(江西省)

5.短信模板

附件3

代办委托书模板

委托人:xx,身份证号:xxx,因xxxx(委托原因),现委托被委托人:xx,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xxx,授权办理xx考试成绩复查事项。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

申请人:xxx

联系电话:xxx

xxxx年x月x日

来源:

http://www.jxpta.com/news/17_3717.html

(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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