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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人事考试网:2015年设备监理师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发表时间:2015/4/14 17:19: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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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设备监理师考试报名时间现已公布,请参加2015年吉林设备监理师考试的考生及时做好报名工作,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2015年吉林设备监理师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9月5日、6日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 5月7日

资格审核时间:2015年4月27日— 30日,5月4日— 8日

报名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5年度全国设备监理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4月20日至5月7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办字〔2015〕30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设备监理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考试考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 5月7日。

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⑴注册。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

⑵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⑶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⑷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⑸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27日— 30日,5月4日— 8日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所选择的考区,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请留意当地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考生本人分别在“单位意见”、“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4月27日— 5月10日。

经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快速通道“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9月5日
上午0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9月6日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9月5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00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9月6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8: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对中专以上学历层次专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的审核,可参照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见附件4)执行。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用书征订及考前培训

(一)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请与吉林省设备监理协会联系,电话:0431-88938586。

(二)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执行,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见《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附件5)。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1003室

邮编: 100012

电话: 010-64965024 64913859

网址: http://book.chinasafety.ac.cn

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1.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2.凡2015年通过考试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者,请及时登录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办理登记事宜。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址:www.capec.org.cn

E-mail:capec@capec.org.cn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2.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现场确认时,实行双审制,确保报考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附件1: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报名费
考务费
注册安全工程师
13元/人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每人48元,其他每人每科44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016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报名费13元/人
注册设备监理师
13元/人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6元,其他每人每科48元。
同上
同上


附件2: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  
中专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7年
大学专科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5年
大学本科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3年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
不限
一、对中专以上学历层次专业的审核,参照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执行。
二、取得其他专业学历,本科以下学历其相对应的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第二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其相对应的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年限延长1年。
三、凡符合报考条件,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指劳动安全工程、劳动卫生工程、特种设备安全工程、安全检测检验技术、安全系统工程5类工程技术工作。
工程技术专业
中专
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大学专科
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大学本科
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硕士以上学位
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
一、研究生学科

门类代码及名称
2011年3月起学科名称
97年-2011年2月学科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二级学科名称
工学
力学
力学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固体力学
流体力学
工程力学
机械工程
机械工程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设计及理论
车辆工程
0803  光学工程
0803  光学工程
光学工程
仪器科学与技术
仪器科学与技术
精密仪器及机械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物理与化学
材料学
材料加工工程
冶金工程
冶金工程
冶金物理化学
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工程热物理
热能工程
动力机械及工程
流体机械及工程
制冷及低温工程
化工过程机械
电气工程
电气工程
电机与电器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子科学与技术
物理电子学
电路与系统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信息与通信工程
信息与通信工程
通信与信息系统
信号与信息处理
控制科学与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系统工程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导航、制导与控制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系统结构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计算机应用技术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历史与理论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建筑技术科学
工学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岩土工程
结构工程
市政工程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桥梁与隧道工程
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
水文学及水资源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水工结构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测绘科学与技术
测绘科学与技术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学工程
化学工艺
生物化工
应用化学
工业催化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矿产普查与勘探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地质工程
矿业工程
矿业工程
采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安全技术及工程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油气井工程
油气田开发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纺织科学与工程
纺织科学与工程
纺织工程
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
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
服装设计与工程
轻工技术与工程
轻工技术与工程
制浆造纸工程
制糖工程
发酵工程
皮革化学与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道路与铁道工程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轮机工程
水声工程
工学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飞行器设计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人机与环境工程
兵器科学与技术
兵器科学与技术
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
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
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
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
核科学与技术
核科学与技术
核能科学与工程
核燃料循环与材料
核技术及应用
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
农业工程
农业工程
农业机械化工程
农业水土工程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林业工程
林业工程
森林工程
木材科学与技术
林产化学加工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0833  城乡规划学


0834  风景园林学


0835  软件工程


0836  生物工程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0838  公安技术


管理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
企业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农业经济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注:源自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全国)(1997年修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二、本科专业

分类
2012年9月-现在专业名称
1998年-2012年9月专业名称
1993-1998年专业名称
1993年前专业名称
工学类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矿井建设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
城镇建设
交通土建工程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无线电物理学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
与技术
电子科学
与技术
电子材料与无器件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微电子技术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物理电子技术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
计算机科学教育
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
工程
矿物加工
工程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勘察技术
与工程
勘察技术
与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应用地球化学
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勘察工程
探矿工程

测绘工程
大地测量
大地测量
测量工程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学
地图制图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与
海洋工程
船舶与
海洋工程
船舶工程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
工程
水利水电
工程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能源与
动力工程
热能与
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制冷与低温技术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
制冷与冷藏技术
冶金工程
冶金工程
钢铁冶金
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农业环境保护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金属
材料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压力加工
金属压力加工
粉末冶金
粉末冶金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腐蚀与防护
腐蚀与防护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无机非金属
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硅酸盐工程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材料成型及
控制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石油工程
石油工程
石油工程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油气
储运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石油储运
化学工程
与工艺
化学工程
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
化工工艺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
高分子化工
高分子化工
精细化工
精细化工,感光材料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工业分析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电化学生产工艺
工业催化
工业催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微生物制药
微生物制药
生物化学工程

发酵工程
发酵工程
制药工程
制药工程
化学制药
化学制药
生物制药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中药制药
制药工程

给排水
科学与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环境
与能源应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通信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工程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刑事照相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及制造
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
机车车辆工程
铁道车辆
汽车与拖拉机
汽车与拖拉机
流体传动及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
真空技术及设备
真空技术及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
设备工程与管理
设备工程与管理
林业与木工机械
林业机械
测控技术
与仪器
测控技术
与仪器
精密仪器
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
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
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
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几何量计量测试
几何量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

测控技术与仪器

过程装备与
控制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化工设备与机械
电气工程
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
电气技术
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航海技术
航海技术
海 海洋船舶驾驶
海洋船舶驾驶
轮机工程
轮机工程
轮 轮机管理
轮机管理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汽车运用工程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自动化
自动化
流体传动及控制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工业自动化
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自动化

自动控制
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
飞行器自动控制 ,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
核工程与核技术
核工程与核技术
核技术
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
核工程
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
管理过程
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

工业工程
工业工程
工业工程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
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
国际企业管理
国际企业管理
工商管理

投资经济
投资经济管理
技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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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源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
三、其他
专科、中专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与本附件所列本科专业相应、相近专业执行。

附件4:

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

一、原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7〕109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测检验、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五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一)劳动安全工程

生产场所易燃、易爆、易塌落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环境、设备或物质的监测、控制技术,危险品储运的安全控制技术;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劳动安全工程技术研究,劳动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研制、开发;劳动安全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二)劳动卫生工程

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控制技术;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劳动卫生工程技术研究,劳动卫生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劳动卫生防护用品研制、开发;劳动卫生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三)特种设备安全工程

承压设备安全工程或起重设备安全工程中的科学技术或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规划设计与实施;安全生产运行控制;检测检验、监控、监督监察与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四)安全检测检验技术

1.生产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和评价方法、技术研究;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研制开发、标定校准、安装调试、运行控制和维护维修;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2.综合性专职安全检测检验工作。

(五)安全系统工程

安全工程总体规划与系统设计;安全工程监督与综合性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研究制定;事故危害预测预防与咨询建议、事故调查分析与安全综合评估;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

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99版)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详细信息

职业名称: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职业编码:2-02-32-00

所在分类: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 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职业描述: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测检验、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进行劳动安全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监测、控制、评价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研制、开发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制定劳动安全技术标准等有关技术文件;

(2)进行劳动卫生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监测、控制、评价职业危害,研制、开发劳动卫生防护用品,制定劳动卫生技术标准等有关技术文件;

(3)研究、推广承压设备、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工程科学技术,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和检测检验、监控监督监察与评估认证,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

(4)研究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和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的评价方法、技术,研制开发、标定校准、安装调试、运行控制和维护修理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制定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

(5)对安全工程进行总体规划与系统设计,研究制定安全工程监督监察与综合性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进行事故危害预测预防并提出咨询建议,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与安全综合评估,进行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

附件5:

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

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

6.《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10.《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1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13.《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1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

二、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3.《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替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6.《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9.《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10.《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1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

1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

13.《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

14.《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15.《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

16.《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17.《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

18.《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

19.《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20.《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

21.《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

2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23.《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

24.《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

25.《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注:以上信息是参考2015年吉林设备监理师考务通知做的相关改动,请考生以吉林人事考试网官方文件公布内容为准,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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