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贵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23 9:13: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市施函[2013]124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取得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年龄在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并已完成相应专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可申报此次延续注册。

二、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一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及汇总表;

(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初审意见表;

(三)申请人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请其他专业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以上资料复印件用A4纸复印。

三、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2月20日前(节假日除外),各企业将本单位一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5号窗口。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东楼5楼),联系电话:0851-5360015 5360047。

四、其他事项

(一)一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及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由个人及企业自行登录(http://jzsls.coc.gov.cn/archicasual/page/index.aspx)网站,在线填写有关延续注册个人信息,上报后打印表格生成。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执行,在上一注册期内完成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共120学时。

(三)印章费按相关规定收取。

为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报名参加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可采用网络化培训模式,根据自己的专业情况,选择一门或多门参加培训,培训采取个人自学、观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参加培训考生登陆机构网站进行报名(培训机构及听课流程详见附件)。本站提供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网络课程免费试听,欢迎听课。

除统一采取网络化培训形式外,或将采用现场面授(定点定时)的方式进行培训,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咨询:010-53688886  传真:010-63737385

考试教材购买与报名工作可同时进行,考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订购。为确保考生快速购买到正考试用书考生可采取到专业网站网上订购进行:

考生可通过中国北京考试书店(www.book365.cn)订购。北京考试书店网,是中国最专业的网上考试书店,提供网上零售服务。

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0-18-8000

同时,为配合2014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本机构书店购进了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及辅导书,数量有限,请各考生尽快订购。点击订购

编辑推荐:

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真题汇总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信息免费短信提醒

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信息汇总

(责任编辑:vstara)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一级建造师

        [协议护航班]

        签署协议 不过退费

        1980起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 一级建造师

        [冲关畅学班]

        5大课程模块 2大研发资料

        980起

        了解课程

        615人正在学习

      • 一级建造师

        [精品乐学班]

        3大课程模块 研发资料

        580起

        了解课程

        68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