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价发〔2015〕11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开展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15日止。
二、申报程序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负责我市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初审,经市城乡建委审核同意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三、资料报送地点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办理中心四楼6号窗口(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静 张寿娉
联系电话:63672118 63673008
具体内容请参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渝建〔2012〕345号)文件执行。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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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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