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北京人事考试网:2016年出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发表时间:2016/7/13 10:01: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内容摘要:2016年北京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老考生”须于2016年7月15日至7月29日“新考生”须于2016年7月15日至7月19日,现场资格审核时间:7月20日至22日缴费时间 2016年7月23日至29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1日至10月14日,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0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在图书、期刊、音像和电子等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等工作。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一)中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一)中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继续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7号)有关要求,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台湾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一)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考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需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该软件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网址:www.cpta.com.cn)下载。

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 “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且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台湾居民按照“新考生”管理。

(一)“老考生”须于2016年7月15日至7月29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新考生”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其中,报考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上述证件、证明均为原件。

(三)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须于2016年7月29日前再次登录网报平台,确认本人报考信息、级别、专业和科目准确无误,并且缴费状态为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0月11日至10月14日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6年10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其他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17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号)规定,每人每科68元。

(二)考试大纲及教材的征订工作由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统一负责。

地址:朝内大街55号北楼206房间

电话:64081626、64081636

(三)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或考试结束后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凡在规定禁止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期限内,报考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其成绩无效。

(四)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五)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六)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试咨询电话:12333。

编辑推荐:

2016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信息汇总

2016年度出版专业资格考试顺利通关小窍门

历年出版专业资格资格考试真题大汇总

《出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gnn)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出版资格

        [VIP通关班-协议退费]

        7大课程模块 2大研发资料 准题库高端服务

        3980起

        初级 中级

        345人正在学习

      • 出版资格

        [VIP通关班-畅学]

        6大课程模块 2大研发资料 准题库高端服务

        3980

        初级 中级

        545人正在学习

      • 出版资格

        [零基础通关班]

        3大课程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1680

        初级 中级

        46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