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宜人考[2012]3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鄂人社考[2012]2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务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
2012年6月4日9:00—6月14日16:00(逾期不安排补报名)
2、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10月20日
上午: 0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012年10月21日
上午: 0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3、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2年10月15日—10月19日。
4、资格审查时间
2012年6月18—6月22日(双休日除外)
5、缴费确认时间
2012年6月18日—6月22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三)根据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补充规定:
1、凡符合报考条件第二款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①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②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①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②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四、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A4幅面),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聘书、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报考全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A4幅面),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考试中心办理缴费。
(三)免试科目人员
符合免试科目的新老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聘书、从事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
五、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监考老师须提醒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在专用答题卡按题号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成绩及考试信息管理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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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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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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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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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注册城市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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