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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统计局:2016年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发表时间:2016/6/13 15:58: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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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统计局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2号)要求,现就我市201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办法和时间

(一)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90号)规定执行。

1.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2)热爱统计工作,具有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2条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高中毕业以上学历;②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4)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2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4年。②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4年。③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④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⑤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⑥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1年或获博士学位。

(5)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2条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②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取得中级资格后(包括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下同),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③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④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2.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时间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二)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报名表,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寸2张,电子照片1份。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盖章,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统计局报名。驻衢中央部署单位和市直单位的统计人员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到市统计局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3082507,地址:西区白云中大道37号市级机关办公大楼1515室。

(三)全市统一报名时间定为 6月13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市、区)统计局于7月5日前将考试报名资料上报市统计局。

(四)报考所需材料。考生报名时需查验有关证件原件,并向所在地统计局提交复印件一份。查验证件包括: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考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同时查验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大专以下学历(不含大专)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需查验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应届生报考初级资格考试需查验学生证原件和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材料。

二、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6日(星期日)。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考点设在杭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地点设在衢州市区。

四、考试大纲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地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 / tjzy jszgks/)。

五、考务费收取

考务费收取标准按浙价费〔200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初、中级35元/科。

附件:1.2016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衢州市统计局

2016年6月8日

附件1:

2016年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报名表

属地名称 属地编码: 报名序号:

说明: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本年度底。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盖章后报当地统计局审核。

附件2: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中初级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高级试卷题目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记处理。

(四)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但严禁携带手机、便携式手提电脑等有信息传输功能的物品进入考场。初、中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严禁携带书籍、纸质材料、有存储功能计算器等物品进入考场。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参考书籍、纸质资料。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资料。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身份证、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对违纪违规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标志的工作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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