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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09年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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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106号
合格标准: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2009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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