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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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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人函[2006]37号

各市州人事局、经委,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10月21—22日。各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和具体考务工作安排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湘人发[200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和非滚动管理模式,报考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连续滚动),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2科或1科的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31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由各地统一按省里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报名日期为5月18-19 日(8:30-16:30),报名地点:军凯宾馆前栋三楼(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咨询电话:4688383.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 [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市州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学历和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软盘,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试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3.6元(含上缴人事部每人每科8.6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省经委今年不组织考前业务培训,考试辅导教材由考生自行购买。各地人事、经委部门要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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