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费、考务费退费的通知
各省辖市主管部门、房地产经纪人考生:
由于房地产经纪人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原因,2014年考试未能正常进行(2014年度原定考试日期推迟,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2014年以前参考的各科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省人事考试中心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商议决定对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考务费进行全额退费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费方式
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考务费。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如果在报名的时候开具的有发票,需要凭发票和本人身份证才能退费(参照附件一发票开具情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处委托我会办理报名费退费事宜。我会将考务费退至各地市报名点,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各报名点办理退费,省直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我会办理退费。
二、退费时间
2015年1月9日-2015年2月6日
逾期未退的考务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交省财政;
逾期未退的报名费可抵作考生2015年度考试报名费。
三、退费联系方式
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南省郑州市顺河路32号(顺河路与未来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三楼办公室 0371-66321976;
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8号中储粮大厦一单元607室 0371-68107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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