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清远市考生:
201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的成绩已于8月25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即84分)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
一、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清远市”的考生,请于2015年9月9日至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到清远市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02室送交资料。
二、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 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 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3. 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2);
4. 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符合报考全部科目考试条件第9款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
5. 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台湾居民,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注意事项
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核发证书;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也将不予核发证书。
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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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天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