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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我省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

发表时间:2017/5/10 11:16: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我省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明确了我省职称评审对外语和计算机的要求。

——不作为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通知》明确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外语和计算机成绩,也能参加职称评审。

——可作为评价要素或聘任条件。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是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体现,确实需要评价的,专业评委会可将其纳入评价要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用人单位可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和专业特点,自主确定是否将其作为岗位聘任条件。

——鼓励专技人员继续加强学习。外语和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国际交流和提升专业能力水平的重要工具。各地各单位要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加强学习,提升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医古文古汉语参照执行。原将医古文、古汉语作为申报前置条件的专业,也参照外语、计算机要求,不作为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由评审机构或用人单位结合专业特点和岗位实际,自主确定是否作为评价要素或聘任条件。

新政策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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