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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201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

发表时间:2011/11/4 14:47: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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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1〕12号)规定,经研究,现将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分数线为60分,我省合格标准分数线为50分。

二、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以上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内有效。考试成绩达到我省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当年参评有效。考生可自11月3日起到省财政厅会计处(1703室)领取成绩合格证书。

三、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延期至2011年11月16日

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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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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