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黑龙江人社厅:取消造价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6/1/26 17:06: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关于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要求,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取消准入类职业资格5项,取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56项。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考试、鉴定和发证活动;对取消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执业准入控制,对已取得的职业资格是否继续作为水平能力评价的依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违规开展相关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0451-87130391。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25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相关推荐:

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

造价员直接升级为造价工程师 用不用考试啊?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