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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6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时间7月26日—8月5日

发表时间:2016/8/5 11:02: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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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按照报考条件对本单位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要严格审查本单位考生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年限和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报考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在初审通过考生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6)初审结束后汇总本单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填报《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考生信息汇总统计表》(见附件1)。

(7)到考试机构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7月26日—8月5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休息)。现场确认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完成,考生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单位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进行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请留意当地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

现场确认时考生所在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合格,由考生本人在“考生承诺”栏签名、“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②本单位《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考生信息汇总表》(简称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见附件1)。

③由经办人签字确认无误的《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单位信息登记单》。

④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本材料与“考生所在单位报名流程”之(3)为同一材料)。审核结束后所有原件退回,复印件由考试机构留存。有关材料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对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单位公章、单位法人章和单位法人亲笔签名,可由法人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代章、代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伪造单位印章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8)现场确认后,通知本单位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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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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