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工作的通知
琼建标定函[2013]7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本省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造价员的从业行为,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琼建人[2013]142号)(以下简称《细则》),我站决定开展2013年度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取得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即证书以琼070、琼100开头的人员。
二、验证的内容及要求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内容为本人近三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执业道德等。依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一)三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二)三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三)到期无故不参加验证的。
依据《细则》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一)验证不合格且12个月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二)到期不验证超过12个月的;
(三)有《细则》第二十五条列举行为之一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的;
(五)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六)不良行为记录超过两次的;
(七)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三、验证须提交的材料
(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可从“海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网址:ww w.hngczj.net。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变更记录的需提供变更记录复印件。
(三)两项近三年个人编制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提供完整电子文件),另附盖有个人执业印章和单位公章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纸质封面和签署页。
(四)3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验证时间及受理地点
(一)时间: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点:海口市白龙南路77号,省建设标准定额站一楼西侧省造价管理协会办公室。
(三)电话: 65346894、65359693
五、其他
(一)验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试教材购买与报名工作可同时进行,考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订购。为确保考生快速购买到正版考试用书,考生可采取到专业网站网上订购进行:
考生可通过中国北京考试书店(www.book365.cn)订购。北京考试书店网,是中国最专业的网上考试书店,提供网上零售服务。
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0-18-8000
同时,为配合2013年造价员执业资格考试,本机构书店购进了造价员考试教材及辅导书,数量有限,请各考生尽快订购。点击订购
(三)验证登记工作结束后,验证结果将在海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
声明:以上关于2013年造价员考试报名信息主要参考官方公布考务文件时有改动,请考生以官方网站公布内容为准!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