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事考试网: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10日

发表时间:2016/7/19 14:28: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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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8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住建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住建厅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新建注[2011]01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考前无需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条件及其他说明

(一)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也可报考。

(二)其他说明

具体事宜请参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政策要求,见新疆建设网/文件导读/人事专栏(网址:www.xjjs.gov.cn)。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报名及缴费时间:2016 年7月15日—8月10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报考者应登录网站www.xjrsks.com.cn,进入“网上报名”,仔细阅读《服务条款》,按网络提示如实填写注册信息进行注册(续考考生需重新注册)。提醒考生务必留存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打印准考证。为确保报名顺畅,建议考生使用IE9以上版本浏览器。

2.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2016年度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内容。去年有保留成绩的考生,必须使用去年的档案号报名。考生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具体要求如下:(1)本人近三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电子证件照片。(2)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50KB。(3)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4)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准考证等唯一使用的照片,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

4.打印报名表。考试中心审核照片通过后可下载打印报名表。考生应仔细检查报名表中所有信息,确认信息正确无误后再操作缴费,缴费后无法更改报名信息。

5.资格审查。此项考试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

6.上缴考试费。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不设置现场收费。网站支付平台已开通他行缴费功能,多种网银均可使用缴费。考生完成网上缴费操作后,点击“查询报名情况”查看缴费状态,只有在“缴费状态”中显示“考试中心已收到您的考试费”字样才证明缴费成功。如果显示“缴费失败”或“未缴费”,考生应及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果银行卡余额没有减少相应金额,需要再支付一次;如果银行卡余额已减少相应金额,建议考生于次日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缴费状态。通过建行平台缴费时出现异常,考生可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中查看《建设银行网上缴费页面显示“商户异常”的解决办法》,按照此办法设置浏览器再缴费。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无需再向考试中心递交报名表,自留即可。

7.开具发票。(1)地州考生如需发票,缴费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表和身份证到所在地州人社局考试中心登记(节假日休息)。(2)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乌市考生,如需发票,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先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再到财务室开具发票。乌市考生开票时间为考试报名缴费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休息),逾期将无法办理。财务室地址:乌市南湖东路19号自治区人才市场二楼10号窗口,联系电话:0991—4685892。

四、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于10月10日至16日自行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

七、考试方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应考人员须自备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八、相关要求

(一)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科70元。

十、成绩查询

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首页“信息查询”栏中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cirea.org.cn/,考后不发放纸质成绩单。

2016年7月12日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手机版网址:http://wap.wangxiao.cn/h/gj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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