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
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考函[2015]2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参加考试人员。2014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并缴费成功的人员。
2、考试科目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对应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济职业导论》(对应原《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济专业基础》(对应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对应原《房地产经济实务》)4科,考试大纲不变。
3、考试成绩有效期。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实行4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止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4、考试时间:2015年11月14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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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