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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0年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及领取证书事宜通知

发表时间:2010/10/11 14:16: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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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0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8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级别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一级注册
建筑师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90  54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设计  160  96 
建筑结构  140  84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0  72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0  72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级注册
建筑师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60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二、领证须知: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考生,请于2010年10月21日至22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3、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的领证时间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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