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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财政厅:2016年高级会计师合格标准通知

发表时间:2016/11/24 17:29: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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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6〕16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含60分);经省财政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省级合格标准为50分(含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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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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