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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统计信息网:2014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通知

发表时间:2014/4/3 11:01: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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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人社职〔2014〕10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统计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6号)的有关要求,以及《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规定,定于2014年7月份开展全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领导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宏观指导工作,省统计局负责全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评审要求

(一)正常晋升评审条件

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统计专业工作项目、业绩成果与研究成果(详见人社部发〔2011〕90号)。

2、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参加2013年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省合格标准的,可参加2014年评审);

3、年度考核或者任职期满的综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B级及以上证书,通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的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要的两个不同模块考试。

(二)破格晋升评审条件

对不具备正常晋升条件,但却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年度考核优秀,符合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破格条件的,可按破格条件参加评审,破格晋升条件仍按原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补充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9〕39号)等文件执行。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

1.外语免试条件

(1)经省、市人事部门确认,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外学习进修满一年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参加权威部门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达到出国留学或进修合格标准的。

(2)经省、市人事部门确认,符合下列有关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和省新产品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等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

(3)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

2.计算机免试条件

博士毕业、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县级以下(不含县)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推荐程序

1.实行推荐工作责任制。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及有关材料,经单位审查、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单位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在相应的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申报的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材料基础上,只需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即可。

3.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诚信承诺制度。申请参加评审人员在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时,必须在第9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所有的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报送评审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15份,原件装订卷内,复印件供评委使用。

3.破格评审人员另需填报《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一式3份。

4.反映个人学历、资历、外语合格证书(B级或以上)、计算机合格证书(高级两个模块不能重复)等有关证件原件。

5.反映个人主要业绩成果的各种获奖证书原件。

6.本人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统计分析报告、统计调查报告等材料。

7.近5个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上述4、5、6、7项须报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装订卷内)。报送论文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著作内容(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六)评审程序

按照《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评审程序包括考核、答辩、评议等环节。

(七)评审结果

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统计局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办理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审批手续,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推荐申报程序。各申报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依据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统计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统计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受理未经主管部门或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在推荐、评审和公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时要进行公示,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

(二)切实做好推荐审查工作。各单位及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申报审批程序,防止弄虚作假问题发生。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以及有其它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的参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认真开展相关资历认证和信息检索查询。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申报人员须提交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四)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参评人员个人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及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五)报送评审材料有关的要求。报送的评审材料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和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无误后按规定的档案目录装订成卷(另附1张1寸免冠照片),各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审核后报送省统计局人才管理处;省直各部门直接报送省统计局人才管理处。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至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0号(省政府院内统计局523室)。

联系电话:024—86892636 联系人:寇世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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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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