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7]4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顾煜军等559人(其中王宗英等3人为双专业注册)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俞林峰等23人需核实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单兴军等141人(其中周瑞奖等1人为双专业注册)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樊军亮等110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毛志伟等1人需核实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陈春来等31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陈玫等4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毛建阳等1人需核实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2日。
一、公示名单中需核实的相关人员信息,请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将核实情况及需要提供的资料报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间,不合格人员可以提出申诉,但省注册办不受理任何与原申报材料无关的申诉。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办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杭州市教工路140号三楼),邮政编码:310012,联系电话:0571-88816250 8881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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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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