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7年度会计中级资格合格证书的通知
我市2017年度会计中级资格合格证书已由人社部制作完成,将于2018年5月9日-5月18日(9:00-11:30,14:00-16:30,公休日休息)发放,请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资格审核点领取合格证书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妥善保存,丢失不补)。考生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领取。以前年度会计初、中级合格证书发放后又进行报考资格验证的考生的合格证书也制作完毕,也按照上述规定同时发放。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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