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1/20 14:43:45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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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2号文,关于2015年执业药师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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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