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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通知

发表时间:2014/12/1 17:42: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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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市财会〔2014〕27号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其新旧实施衔接规定的通知》(闽财会〔2013〕28号)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规定要求,现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以下简称换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期限和地址

全市换证期限为2014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在这个时间段内完成以前年度所有旧证的换证工作,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的财政部门办理换证,逾期不予办理。各县区财政部门办理换证的地址、联系电话如下:

市直:市政府八号楼市财政局会计科 2698966

仙游县:仙游县财政局会计股 6733267

荔城区:市行政服务中心荔城区财政局服务窗口 2377010

城厢区: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厢区财政局服务窗口 2272008

涵江区: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广电中心旁) 6988606

秀屿区:秀屿区政府财政楼二楼 5867773

北岸:北岸管委会财政局308室 5953866

湄州岛:湄洲岛管委会三楼 5080033

二、换证注意事项

1、换证统一登陆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进行预约登记办理,换证可以提前一周或以上进行预约登记。“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可以在本平台上查阅。

2、换证需要携带的材料

换证申请表(网上预约时打印)、二代身份证、旧版会计证、以及以下信息如需变更需要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身份证、工作单位、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其职务、表彰奖励等)

3、换证人员必须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要求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不够的,应登录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补齐继续教育培训,否则不能办理换证。具体要求如下:

(1)2008年6月30日以前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为2008年至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的继续教育情况。

(2)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底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半年办理的,继续教育应为从领证当年至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下半年办理的,继续教育应为领证的次年开始至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

(3)2014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应为从领证的次年开始至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

4、实行工作单位集体换证。有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需由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统一办理换证事宜,并实行预约登记办理。到现场办理时,各单位应带齐换证所需要审核信息的证明材料。

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及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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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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