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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取2018年度第15批一、二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证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3/5 15:01: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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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8年度第15批一、二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2018年度第15批一、二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证书已办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请按以下要求尽快领取:

一、时间:2018年3月5日-2018年4月5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五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省建设人才大楼4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28-85222456 )。

三、领取方式及须出示或提供的凭证

(一)中央在蓉和省属企业人员二级(临时)建造师证书由企业或个人直接领取。企业领取的,应一次性全部领取本企业已办结的所有证书,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领取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成都市所属企业人员二级(临时)建造师证书由成都市建委集中统一领取发放。企业应按成都市建委有关要求,于3月5日起到成都市八宝街111号(成都市建委原办公3楼窗口,联系电话028-86632678)领取。

(三)其他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所属企业人员的二级(临时)建造师证书由当地住建部门或有关机构统一集中领取发放,时间、地点按当地住建部门或有关机构的通知要求办理;若企业需要自行直接领取的,其提供的单位介绍信上应加盖当地住建部门或机构的公章并有相关人员签字。

(四)一级(临时)建造师证书由企业或个人直接领取。企业领取的,应一次性全部领取本企业已办结的所有证书,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领取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也可联系当地住建部门或有关机构代为领取发放。

附件:1.2018年度第15批一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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