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公安消防支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和《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公消〔2015〕209号),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注册审批工作,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定了《贯彻落实部消防局改革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全省执行,并公开接受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申请。
省公安消防总队相关工作联系处室:火灾科学实验室,联系电话:020-87119077。
附件:贯彻落实部消防局改革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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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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