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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2015年药学专业初、中级考后复核收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3/29 14:15: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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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5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合格标准

  试卷 满分 合格线   试卷  满分 合格线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级) 100 6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级) 100 60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100 60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100 60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100 60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100 60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100 60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初级)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中级) 100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初级) 100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中级) 100 60
制药专业知识(初级) 100 60 制药专业知识(中级) 100 60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初级) 100 60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中级) 100 60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阳江”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29日至4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阳江市二环路208号市人社局专技科送交资料,联系电话:0662-3165253。

三、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可在广东省人事考试网补打报名表:http://www.gdkszx.com.cn/pt/WebRegister/index.aspx。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3. 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2),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4. 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考生报名承诺书》

2.《代办委托书》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6年度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2016年度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5.考试成绩公布后,密切留意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公告,按照考后提交复核材料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6.本人已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 期:

附件2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本人参加                        考试已通过,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            日前)由本人亲自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特此承诺。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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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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