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专业基础知识》重点解读 || 初级《理论与实务》章节知识点
写作题的内容是撰写编辑应用文。编辑应用文的种类不少,但是考试时需要写作的应用文,应该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考试大纲》中规定必须“掌握”其撰写要领的应用文,包括选题报告、审稿意见、约稿信、退修信、退稿信、内容提要、作者简介、出版物简介、出版简讯、出版物评论。
第二,不需要比较详细的具体背景材料为撰写基础。在考试环境下,如果完整提供相应背景材料,考生阅读这些材料就要用去不少时间,容易造成答题时间普遍不够用的现象,导致考试的目的难以充分达到;如果只提供概要性的材料,则很可能是实际上已经提供了应用文的草案,考生只要稍作文字整理即可答出,考试就失去意义。所以,考试时就不大可能要求撰写作者简介、出版简讯、出版物评论。
写作题的最大特点,在于要求符合相应格式规范(尤其是各种信件),不能遗漏内容要素。因此,考生可以事先根据教材中的讲述,把各种编辑应用文(尤其是考试时有可能要求写作的应用文)的要素整理为一个简表,努力记忆。考试时,根据要求撰写的应用文种类,先在草稿纸上把这种应用文的要素一一列出作为提纲,然后再在答题卡上参照提纲进行写作。这样可以保证符合规范、要素齐全,一般就可得到基本分,达到及格线。在这基础上,内容的创新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遣词造句的规范性,就可再增加得分。
解答写作题需要注意四个问题:
一是内容要素列表只能作为撰写文章的提纲,不能直接用作答案。因为考试的要求是撰写可供实际使用的文章,没有写成文章,就不能得分。
二是写作不能偏题,混淆应用文种类,如把约稿信写成选题报告、把审稿意见写成退稿信或退修信、把出版物简介写成内容提要,也不能得分。
三是所写文章中不能存在语言文字差错,否则会被扣文字规范分。
四是文中不能暴露考生的真实身份。地区名称、单位名称、部门名称、撰写人姓名、约请的作者姓名等专有名词,都有可能被用于传递考生的身份信息。根据考试规定,考生如果在试卷上写了与自己真实身份有关的信息,会被视为有作弊嫌疑而受到处罚。所以,考生无论是在落款处还是在文中其他地方,都既不可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也不能自行虚构上述专有名词,务必照用题中给定的专有名词。此外,落款处的撰写时间也应该用考试当天的日期,并且切记不要遗漏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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