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统计局关于2016年福建省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2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国统字〔1995〕46号)、《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90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6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16年10月16日(星期日)。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时间算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报考地点及时间
厦门考生到厦门市统计局(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西14楼1422室)报名。驻闽中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可就近报名,也可到省统计局直接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截至2016年7月5日。
联系电话:0592-5054248。
四、报考所需材料
考生报名时需查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中级资格证书原件。以上原件均需复印一份提交考生所在地厦门市统计局。
报考时,考生还应提交经单位同意报考签章的报名表1份(报名表应字迹清晰或电子版打印)、本人1寸彩色同底近照3张(照片背后用圆珠笔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其中1张自行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五、考试收费及教材
报考考生的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6〕148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高级暂不收费。
教材由考生自行自愿购买,不得摊派。
六、考试大纲
2016年度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七、考场设置和作答要求
考试地点统一集中省里(福州)考试,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和存储功能的计算器;高级资格考试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参考书籍、资料。
附件:福建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厦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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