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内容,自2015年下半年批次起,将不再打印、补办、下发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考生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
2015年下半年以前取得的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面试考点领取;代领者除须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外,还须出示代领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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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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