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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上海2010报关员考试合格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2/23 9:43: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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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考区2010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办理报关员资格申请手续的通知

2011-0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7号)的规定,考试合格人员可以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现将上海考区2010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申请报关员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方便考生办理资格申请手续,现决定于3月1日起6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请考生仔细阅读《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材料,携带所需证件及申请材料前来办理相关手续。《报关员资格申请表》、《授权委托书》请登录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

办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153号浦东海关大楼东一楼2、3窗口(报关员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咨询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咨询电话:68890232。

上海海关教育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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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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