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4〕116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基地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经济、招标师和下半年翻译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号),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为140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我区合格人数553人,其中初级103人、中级450人,合格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为2013年11月2日。
现将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在通知下发后60日内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资格证书,考生本人也可携带身份证自行领取。
附件: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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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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