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国土房管局(国土局、房管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9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办〔2008〕11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9年6月2日—7月2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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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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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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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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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地
产
估
价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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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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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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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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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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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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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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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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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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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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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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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地
产
经
纪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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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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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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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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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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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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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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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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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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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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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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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㈠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㈡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七条的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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