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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关于集中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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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财发[2009]65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企业集团公司,中央、自治区驻石单位,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日常管理,及时更新会计人员信息资料,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宁财会发[2008]2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持有石嘴山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从区内其他市县通过调转手续调入石嘴山市的持证人员。

二、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检查登记从2009年4月1日开始,到2009年5月31日结束

三、检查登记内容:

(一)持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对持证人员在证书检查登记周期内完成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持证人员需提供完成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原件,如:培训机构或部门单位的培训结业证书、在职学历教育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合格证、网络教育证明等。

(二)持证人员奖惩情况,需提供有效证件原件。

(三)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情况。持证人员的工作单位、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信息需要变更的,均需提供有效证明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因我市在2008年年初就已经开始了持证人员检查登记工作,此次集中检查登记前已在市财政局办理过检查登记的人员不需再办理。

(二)工作单位在大武口、惠农区的持证人员统一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工作单位在平罗县的持证人员,到平罗县财政局综合监督科办理。

(三)持证人员的工作单位、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等信息有变更的,需到当地财政局领取或者从“石嘴山会计之窗”网站下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到市财政局变更相关事项。

(四)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需在检查登记的周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方可办理检查登记。

(五)本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统一到财政局办理。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检查登记的单位和人员,财政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公告和处理。

(六)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2013516 平罗县财政局综合监督科联系电话:6012595

石嘴山市财政局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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