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高新区,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及省属以上驻淄有关单位:
2015年经济(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已开始发放,请各区县、各主管部门按照以下原则领取证书:请考生按报名点属地原则,到各领取点领取合格证书;
一. 领证所需材料
1.领证介绍信(见附件一)(考生合格人数较多的单位,证书应由单位统一领取,本人领取与单位统一领取均需开具介绍信);
2.填写完备的《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二);
3.领证人及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需复印正面即可);
4.考生准考证原件(准考证遗失,可用身份证代替);
5.考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请先贴在《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上);
领证时间:2016年4月26日—2016年5月31日 。(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请相互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办理。
附件一:领证介绍信
附件二:《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附件三:登记表填写说明(专业)
附件四:经济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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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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